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6年7月15日接到心通桥关于“君悦城小区4号楼1楼西户104号非法将承重墙改成门住改商”的反映后,我办组织工作人员于18日下午到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投诉人反映,君悦城小区4号楼1楼西户104号非法将承重墙改成门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我办工作人员实地了解,该房为成套住宅,两室一厅,面积为85㎡左右。户主(赵某电话18*******20)将房子对外出租,承租人(李平平电话15*******50)用于经营爱便利商店,商店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处理意见:我们对租赁当事人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4款“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