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享受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岗位管理制度定编定岗不定人,是一项人事制度改革,也是今后改革的方向。
2014年9月,登封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对这部分人员(即“51111工程”学生)办理了相关人事手续,落实了相关待遇,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抓好落实,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但也有个别乡镇卫生院经济状况较差,人员待遇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我们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