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新通桥-郑州社区直通车下派的“关于中牟县泰安街清华园(小高层)违章建筑何时能拆除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与2014年5月在巡查中发现,据查,该处建筑物土地性质是国有,但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未见当事人,我局于2014年5月22日对其张贴了公告[(牟城规告字)[2014]第002号],其当事人迟迟不来规划局监察大队处理且无任何自拆迹象,我局于2014年10月对其下达中牟县城乡规划局催告((牟城规告字)[2014]第004号),我局于2014年10月2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牟规拆通字)[2014]第070号)。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牟政办[2016]6号)第一项第二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包括本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的监管,组织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协同城乡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负责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执行,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现已移交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并督促办事处尽快组织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