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5月27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如果你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并且你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在2016年5月27日前假期未修完,按照新《条例》规定,你可以享受增加产假三个月的奖励。如有疑虑请拨打市卫生计生委政法处电话:0371—67883345。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