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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艺一期地下停车厂是否是人防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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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4 09:10: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4 09:11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37分钟


你好!我想问?锦艺国际华都的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收费370元每月是否合理?除掉人防工程的停车场,锦艺国际华都是否对地下停车场有产权?没有的话,锦艺国际华都在售卖停车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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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



郑州房管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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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员

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2.gif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1.gif
沙发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1-12-31 14:50: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 领导高度重视,在前期回复有关网友的基础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需要强调的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即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经核实,在我局系统中暂未查询到该小区地下车位的出售信息,不具备出售条件。建议:如果您能提供该公司违规出售地下室的资料及证据,我局监察队将依法查处。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avatar.php?uid=9999&size=small
lhnnlx  在2011-12-31 16:5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点评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满意2一般0不满意0举报

上面是领导的回复,蛋锦艺一期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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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6 11:31:45 |只看该作者
打死都不说的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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