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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问题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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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13:49: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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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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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原区教育局:看到今天由郑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安排,中原区秦岭路小学接纳限制为2010年4月30日之前出生,朋友孩子恰好是2010年5月3日出生,是不是意味着无法正常入学呢?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希望给予关注,不尽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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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15 11:17:06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中原区秦岭路小学周边大型小区较多,生源比较紧张,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6〕4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秦岭路小学入学年龄为2010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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