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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无证行医致医疗事故卫生局为何一味袒护,耐人寻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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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9 23:1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看后令人气愤!谁给大药房的权利,无证行医致医疗事故,卫生局还一味袒护,卫生局医政科是他家开的吧?别人的生命在这些人眼里算什么?就不怕有恶有恶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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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14 18:18:0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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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18 10:26: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患者妻子胡松华投诉,其爱人刘志刚在2016年7月20、21日在广济药房二楼诊所输液,7月22日转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于2016年8月4日死亡。家属认为刘志刚死亡与曾在广济药房二楼诊所输入氯化钾有关,针对家属诉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政和综合监督科等相关人员到到该诊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涉及纠纷机构名称为登封崔松森中医诊所,核发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项目为内科专业,注册执业医师为崔松森,注册护士是梅凌云,调查时处于停业状态,诊所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09日。并现场调阅并封存了该诊所近期处方和门诊日志,并未发现刘志刚2016年7月20、21日期间在崔海林诊所有过就医记录。还对被投诉对象一楼药房负责人白金丁进行了现场询问,该负责人矢口否认刘志刚近半年在二楼诊所有过输液治疗行为,不承认2016年7月21号和22号和刘志刚发生过医患关系。针对患者家属提供的手机谈话录音,无法认定患者在该诊所就诊过。
      针对家属提出患者刘志刚因高钾致死亡的诉求及家属提供的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病历,本着对患者家属负责的态度,2016年8月24日下午我委组织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中医院呼吸科,十六医院消化内科专家在原卫生局一楼会议室进行病历讨论,最终专家组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历分析,患者入院后院方积极完善相关检查,入院查电解质钾离子7.8mmol/L,通过及时治疗患者于第二天23日下午钾离子恢复正常值5.2mmol/L,住院期间钾离子处于正常值范围之内,因此患者死亡原因与入院时高钾无直接关系。
      由于无法证明刘志刚和登封崔松森中医诊所存在医患关系,因此我委建议投诉人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登封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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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9-24 16:58:06 |只看该作者
卫计委所调查的结果有明显袒护现象,投诉人提出的是白金丁给刘志刚看的病,白翼鹏输的钾,两人有没有资格给人看病,给人输水?卫计委对此事只字不提,还说不存在医患关系,这说明什么问题?给病人输钾高达7.8mmol/L,有生命危险去医院抢救治疗,钾降下来了就说给白金丁没关系了?到哪都说不通吧?卫计委领导敢不敢白纸黑字出具证明就说刘志刚死亡与入院时高钾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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