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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社区业主维权-反对在社区新开市政道路之四大理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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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6:23: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6年9月9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官网公示:郑州市黄家庵北路(北三环—水科路)道路工程 《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建设单位: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限:10日。公示期限:9月9日-9月23日。此公示引起21世纪社区居民的强烈不满。

一、公示内容有误,区位图及说明缺乏公信力,规划不考虑广大居民利益

说明中指出北三环为在建道路,其他为规划道路。并不严谨,北三环已经与2014年全线建成通车。说明此规划属于从箱子底下拿出来的,并没有与时俱进,结合实际。

根据此区位图,在规划局网站查询,根据规划局网站给出的规划图,杨君刘路,黄家庵北路,黄家庵东路将全部打通,北三环-国基路。按此规划图,21世纪社区将丧失50%的绿地,社区内将全部被道路所取代,居民将无任何活动场所,我们当初买房看中的就是绿地、莱茵湖、操场,很多人把它当成了自己和父母养老小区,没有了这些,小区被四分五裂,让我们去哪里?

二、公示并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公示未说明用地性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相邻关系)。黄家庵北路部分路段位于二十一世纪社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但此公示并未就位于二十一社区路段,征求任何业主意见。项目仅在黄家庵北路与北三环交叉口处设立公示牌,项目对21世纪社区内居民影响最大,但却未在此公示,大部分社区居民对此公示并不知情。《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

三、规划对21世纪社区将造成巨大影响

1、 强制分家

规划中路宽30米,基本上将小区一分为二。破坏了小区的完整性,居民形容为强制性分家。

2、 痛失乐园

规划占用21世纪社区路段,为社区湖适生活区公共绿地及唯一的公共设施。平均每天都有近百名社区流动小朋友在次玩耍嬉戏。如果占用,孩子们将丧失一个欢乐的乐园,和互相交朋友的场所。老人们也将失去一个锻炼的地方。

3、 安全隐患大

天爱幼儿园、世纪先锋幼儿园、公共设施、大部分绿地都位于规划道路的西边,小区内有一半居民位于东侧。每天去西边上学的小朋友,锻炼的老人,都必须通过规划路段。如果规划通过,道路修通,黄家庵北路与水科路(小区内部道路),将形成T字路口,行人通行危险性将大大增加,小孩老人出行将不在安全。

为安全,新开发的小区都在推行人车分离。再次在小区内增加道路,那将仅仅是政府政绩的表现,而不是为居民的生活考虑。

水科路为双向单行线,南边开进的道路为双向4车道加双向人行道,大量涌入的车流,人流像一漏斗被收缩必将会造成水科路的严重堵塞。

4、政府规划缺乏公信力

此规划源于政府十年前的规划图,根据郑州市规划区官网的原规划图,杨君刘路和黄家庵东路都将打通与水科路相交。而水科路仅仅是一条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社会在发展,而规划也应该根据民众需求。

5、 教育资源被占用

21世纪社区小孩本就没有划片的中小学,孩子上学对许多家庭是一个难题。社区内仅存的三座幼儿园,已经非常饱和,好多小孩上学需要预约,如果开通道路,对于社区居民来说,教育资源将被占用。

6、 容积率变大

21世纪是一个开放的社区,道路开通后,绿地部分被占用,社会人员流入,变相的社区容积率将变大,社区居民可以享受的人均绿地面积将大大减少。

四、开通道路对社会的利害关系

1、 道路开通,对21世纪社区居民出行增加了一条新的出路。但这条路可有可无,且弊大于利。因为社区北邻国基路,西通花园路,东达中州大道,对社区居民出行仅在理论上产生几分钟的便利,还是在不考虑道路开通对社区道路造成拥堵的基础上。

2、 南侧居民出行不会通过21世纪

道路开通,南侧社区居民有一个新的休闲娱乐去处,但建立在影响21世纪社区居民生活的基础上。

国泰路西起花园路,东至中州大道。为市政道路,道路宽阔,不存在产权纠纷,居民出行非常方便。地铁站口位于花园路国基路口,南侧居民出行,距离与穿越21世纪距离相当。开车出行仅仅是到国基路可从此通行,因为21世纪社区内道路狭窄,并不是理想的开车出行线路,而且畅通与快速上,比不上沿国泰路绕行。

五、业主意愿

目前知道此规划的绝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此道路工程进入21世纪社区。社区居民将集体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正在通过筹备简历业主委员会等措施,保护全体业主所应享有的,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第二大项第二小项

1.建设项目的审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对相邻建筑周边关系或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标注有关尺寸。

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标注有关尺寸。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期满,应当整理、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资料的附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技术规定、规范的前提下,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规划方案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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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9-12 16:47:01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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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9-12 16:42:06 |只看该作者
反对政府这种处理办法,要体察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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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12 16:39:43 |只看该作者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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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12 16:37:53 |只看该作者
9月12日一大早,业主代表们就赶到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规反映诉求。
真心向到场的业主代表们致敬!同时我们也提醒各位邻居,合法、合规、合理反映诉求,有理有据、理性维权、拒绝暴力、拒绝冲动。
社区是全体业主的,这个法律事实真的谁也改变不了。我们也相信,相关部门会充分考虑业主诉求,依法行政,按照法律征求业主意见,并充分尊重业主意见。
附件为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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