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事指南一、补贴原则
按照即购即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89号令)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的家庭,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与金额
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补贴800元/平方米。以单套90平方米为最高补贴标准,对于不足90平方米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对于已享受过优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等)的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
(二)购房区域
郑州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
四、补贴时限
1、申请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
2、购房合同签订补贴时限至2016年6月30日。
五、提交资料
(一)申请时所提供的资料:
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补贴所提供的资料:
购房合同、契税票、购房发票、郑州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领程序
(一) 申请人持身份证、已取得的《资格证》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
(二)市保障办对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才能享受货币补贴。
(三) 补贴购房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购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同时应履行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补贴购房对象需到郑州银行各网点开设一张银行卡,然后将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购房费用的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交到市保障办。
(五)货币补贴资金由郑州银行统一代发。
(六)市保障办对已发放补贴资金的购房对象汇总,注销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报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限制,此合同不得撤消、变更。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 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一楼(地铁一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
咨询电话: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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