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园小区是经济适用房,物业再此销售车位5万~7万一个车位,经适房购房须知里面明令要求购车不得超过6W,车位比车还贵??车位不出租,最早商议物业要求每月出租费用500元一月,这是经适房小区租车位的价格比对面的天伦庄园高档社区价格还高。目前只有两种选择,要不买车位要不就是按照物业定的价格,停车超过4小时5元,停车超过10小时10元,算算这个是要把刚花了半辈子钱卖完房的业主逼死的节奏。目前业主都把车停在大门口附近。非常阻挡出门时的视线,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发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这出售车位是不是就尴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是不是在通过经适房敛财看看就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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