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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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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4 15:39: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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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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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08:54

荥阳市公安局:

     2016-12-7 17:45:21,群众反映工业路与康太路西北的诚信志远水果店,长期店外经营,卖水果的喇叭噪音从下午到晚上,不停播放水果价格,关上索有窗户还行。声音太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公安机关(荥阳市公安局)应当关受理报案并立即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此违法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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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16 08:54: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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