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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超案件应移交公安局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检察院应监督(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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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1:31: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1-4 10:05

       王颖超及其所带人员10余人案件应该移交登封市公安局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立案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日,信访人“w心心”在心通桥网站登封市政府板块反映“颖阳镇北街村霸王**于2016年12月1日带领30余名社会人员冲进北街村委对我们村支书王**拳打脚踢,逼迫威胁支书签订对老百姓不合理合同,把70多岁的老人推倒在地,完全无视政府的存在!难道有钱就是王法吗?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吗?没有法律约束吗?没有人出来主持公道吗?希望广大网友转发呼吁领导重视!谢谢大家!”

       2016-12-14 16:26:46 ,登封市公安局回复: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关于“刑事犯罪举报书”的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颍阳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受案情况:2016年12月1日上午12时30分颍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颍北村村委有人打架。

二、调查情况:颍阳派出所赶到现场后经了解得知,王伟杰在颍北村村委二楼会议室,因土地被征用一事,一上午被王颖超及其所带人员10余人四次殴打。12时许,王颖超又将赶到会议室的颍北村村支书王洪立殴打,致使王洪立脸部受伤,在此过程中王颖超将王洪立的父亲王德金推到在地,用脚踢王洪立的侄子王雪东、用手殴打在场的郭红景。

三、处理情况:颍阳派出所该案件于2016年12月1日当日受理为治安案件,并对当时双方受伤人员都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并与王洪立联系让其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王洪立当时称有事,随后联系。截止目前,办案人员几次和王洪立联系想调查当时情况,王洪立均以有事为理由进行推辞;当时称有伤给其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的几个人目前也一直未将法医鉴定回执单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经和鉴定部门联系,这几人并未到指定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目前已查实殴打他人的王颖超系登封市人大代表,已向登封市人大委员会提出报告,人大具体处理意见有待人大主席团回复,现已向王颖超发出传唤手续。                                                     

四、下步工作意见: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争取尽早查明案情,依法做出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该案件于2016年12月1日当日受理为治安案件,这个定性是存在问题的。

即使受害人基于种种原因暂时没有去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只是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标准,不影响寻衅滋事罪的成立。王颖超及其所带人员10余人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长时间随意殴打他人,这属于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应当对王颖超及其所带人员10余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该案件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刑事犯罪案件,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登封市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颍阳派出所并没有管辖权。案件应该立即移交登封市公安局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立案。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登封市公安局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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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6 10:53:0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处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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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7 14:38:17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关于“王颖超案件应移交公安局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检察院应监督”一事,我局刑警队曾介入调查,但初查后认为此事构不上刑事案件,所以此案由颖阳派出所调查处理。此案件于12月2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均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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