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原告党蕾起诉被告河南银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起诉费共收5368元。于2013年11月在金水法院开庭,原告胜诉,被告愿意偿还,并写出还款计划,当时调解员告诉原告,起诉费用只需当时的一半,即2000多元,多收的费用法院会在调节结束后联系原告,退回多余的收费。三年过去了,电话号码从未更改,也没收到法院的任何电话,而且期间联系法院,也一直找不到当时调解案件的工作人员,不是不上班就是休假了。试问我如果不交钱,你们会为 我调解吗?我如果很富裕还去申请要回我的血汗钱吗?三年 了,你们就这么忙吗? 申请强制执行,说没强制执行能力。那当时开庭的时候既然原告胜诉,判被告支付所有起诉费,为什么起诉费被告没有支付,如果支付了法院是不是该把收到的5368元全部退还原告。
现在的结果是原告胜诉,法院拿着多收的2000多元,3年杳无音讯,被告拿着该支付给原告的另一半钱人间蒸发,一个案件,不但没有帮我挽回损失,更使我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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