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因为《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河南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也必须遵照执行,所以《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在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也引用了这项规定。社会保险局按此规定要求申领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为难以查实具体人员的工作情况,社区居委会不愿出具无工作证明也能理解。为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经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人社厅,提议对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但目前,现行规定仍要继续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