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只能给百姓的父母官发帖。希望百姓的父母官能为民做主!
我们家位于中牟县东风路“华科尚城小区1号楼3单元1楼中户”,我们小区的房子是2012年1月交房的,我们家于2013年3月正式装修好房子并入住。入住后才发现,负一楼楼下开发商设置的供水的二次加压泵房在我们家正下方。一天24小时发出的低频噪音,声音很大,直接影响我们住户的正常生活和健康。 2013年的时候,我也曾发帖,当时经过您规划局的出面,开发商跟我们住户进行协商解决,但最终开发商也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我们也查了很多国家关于低频噪音的规定,国家对低频噪音还是没有很明确的和严格的规定。
经我们查阅近几年的各种资料反映,地频噪音对人体的损害巨大。这种低频噪音可直抵人的耳骨,低频噪音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在低噪音环境下呆30分钟,人就会感到明显的不适。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综合判断能力下降等神经官能症,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同时,由于低频振动和噪音的频率与人体脏腑接近,容易引起共振,因此对内脏的影响很大,久而久之会导致心、肺、脾、肾、肝等器官受到不可逆的损害。一些敏感人群在平时即可感到头疼、心慌、脑涨等不良反应,长期如此将影响心智。
“家”是了我们全家觉得“恐惧”的地方。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变压器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我们小区的泵房设在负一楼,而并无设置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开发商这种的建造是否符合“国家建造规划标准”?
如果不符合,还希望规划局能为民做主,要求开发商对其设备采取“可靠、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是“郑州华科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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