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相关规定,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水价,对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综合水价为4.50元,待改造完成后执行阶梯水价。如有疑问请拨打金水区价格举报电话68612358。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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