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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二人婚后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先将丈夫户口迁移至该房产处,后来又将将妻子户口迁移至该房产处(原来为周口市项城市城镇户口),儿子出生后户口也直接落在该房产处。2、再后来夫妻离婚,该房产及儿子都归丈夫,丈夫将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回老家(本市惠济区),妻子户口仍留在该房产处。
3、现在丈夫想出售该房产,但是因妻子户口仍在该房产处,将会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此落户。妻子也同意将自己户口迁出,但是不知该迁至何处(妻子无固定工作单位,也无其它可以落户的房产)。
请问:此情况下,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妻子将户口迁出?妻子的户口应迁至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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