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市政府‘’您好:
我是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职工,今日反映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极大伤害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到您处反映相应情况,今天现向您处递交该信函。详情如下:
申请人于1990年 以占地工 进入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并签订长期有效劳动合同。
1990年入厂任机修工
1997年任车间主任
2002年调入安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任生产副厂长(金星啤酒厂下属分公司)
2006年调入贵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金星啤酒厂下属分公司)
2009年调入安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金星啤酒厂下属分公司)
2012年至2014年2月调入贵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金星啤酒厂下属分公司)
2014年因身体不适,家里老娘无人照顾夫妻常年俩地分居向总公司多次提出调回郑州金星总部,经董事长同意,生产总监通知回郑州金星总部工作,可是调回来以后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2015年6月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统筹医保停止。 我与金星啤酒厂共同发展了28年,在调回来的3年里,一直不安排工作,多次去找单位无果,本人并未违反厂规厂纪,金星啤酒厂也不给说法,在3年多的时间,我无法在出去找工作,给我生活带来很多不变。我要求金星公司履行劳动法,对非法辞退一事,进行我的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私自辞退解除我的劳动关系的一切手续。
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这种行为视国家法律而不顾,使耍手段,逼迫职工自动离开企业等行为,曾多次受到职工的控诉,并扬言无人能告赢,这势必让职工认为法律在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面前形同虚设。让我们不敢于去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维权。实举无奈特反映上级领导为我做主。
我相信政府领导会给群众一个公正,请劳动监察会对我的事做出一个公平的裁决!
此致!
申请人:赵波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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