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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医院误治误诊,用无证医生,致患者小肠切80公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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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18 17:52: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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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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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9 16:19

我父亲在荥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时,医生给我父亲误诊误治,导致病情恶化,使用无医师资格证人员出具病情告知书。连续多天使用加重肠梗阻药物,使用一次性手术吻合器2件,为什么不告诉家属需要做特殊治疗?不让家属签字同意?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家属一个说法!
2017年4月1日晚,我父亲在荥阳市人民医院住院,因为医院的误诊误治、使用无证人员,导致我父亲肠坏死切除80多公分,投诉到荥阳市卫生局医政科,让我们做医疗事故鉴定,我就把我父亲在郑州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经过说说:
一、诊断为肠梗阻给我父亲连续多天注射禁用药物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药品说明书上写得明明白白肠梗阻禁用,但是我们医学会的专家这样给我们答复:“说是医生用药不合理,根据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说明书中【禁忌】:“肠梗阻禁用”。但临床上经常用山莨菪碱解痉止痛,而且此病人肠坏死与用此药无直接关系。故院方在诊断患者“肠梗阻”后,应用山莨菪碱药物存在不合理”。这就是我们信任的专家,为老百姓做主的专家。明明应用会加重肠梗阻还说没事,那个教科书上说让用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二、病情告知,4月1日晚急诊查血常规11x109/L、4月2日早7点40分左右彩超结果显示腹腔少量积液,深约17mm孙超主治医生也不告诉患者家属,也不作进一步检查,就这样郑州市医学会鉴定专家也不给我们个说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使用无证人员给我们出具病情告知书,医学会是这样说的,根据鉴定会现场提问及鉴定办调查取证,王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由孙超带教执业,王斌处理病人时,孙超在岗。明明病情告知书上医师签名写的是王斌,是不是我们的鉴定专家眼睛“失明了”,还是怎么了?
四、诊断证明书上诊断为肠系膜血管缺血性疾病并肠梗阻,部分回肠坏死,明明没有诊断依据,我们的医学会专家还是不给医院定责任,难道是我父亲的责任?鉴定书上这样写的由机械性肠梗阻发展成为绞窄性肠梗阻,最终导致部分回肠坏死,是不是自相矛盾???
五、郑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等本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荥阳市人民医院承当次要责任”。这就是郑州市医学会,是不是我父亲生病就是错误,得病就有责任,谁是主要责任????
现在经过这个郑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和荥阳市人民医院给我父亲拍照录像,造成我父亲精神整天紧张,吃不好,休息不好,精神抑郁。我们老百姓还能相信郑州市医学会吗?还能相信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吗?这样奇葩的医学会,这样奇葩的专家有人管没??归谁管?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吗?最后提醒大家,不要再相信医学会鉴定,不给老百姓做主,去法院告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又不出庭,不管今后谁碰到这样的事,直接去人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希望大家转发。谢谢
患者家属:朱关军联系电话: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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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8-29 16:19: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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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28 22:15:42 |只看该作者
你不要指望有关部门了,目前国家对这种医疗事故侵权案件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走法律途径。所以国家卫计委文件明确规定各医院在医患纠纷责任明确之前不得向患者一方支付费用,主要是为了避免过去一些医院面对医闹超额赔偿的问题。所以你不要指望医院主动赔钱,也不要指望荥阳市卫计委处理。目前唯一的途径就是聘请专业律师提起侵权责任之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具有极强的执行力,如果医院不主动赔偿法院可以直接从医院的银行存款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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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27 20:5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问有关部门合适给我们家属一个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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