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巩义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巩义市教育体育局----乡镇教研中心---乡镇中小学校”管理模式,但是“乡镇教研中心”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置依据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经费来源证明;(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现在要求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设置各“乡镇教研中心”的审批机关名称、批准文件代号和主要内容。 二、各“乡镇教研中心”是否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各“乡镇教研中心”的印章式样是否报登记管理机关(巩义市编委下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整改建议: 根据豫政办(2002)47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原则上乡镇政府所在地一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乡镇中心学校。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的作用。 因此巩义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18年3月13日之前撤销各“乡镇教研中心”,设立各乡镇中心学校。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一所初中为乡镇中心学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同时加挂乡镇中心学校牌子。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校长同时担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乡镇中心学校一名副校长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例如芝田镇第一初级中学加挂“芝田镇中心学校”牌子,芝田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兼任芝田镇中心学校校长,校长全面负责本镇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芝田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负责芝田镇第一初级中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小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加挂“小关镇中心学校”牌子,小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兼任小关镇中心学校校长,校长全面负责本镇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小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负责小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置乡镇中心学校的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item/%E6%B2%B3%E5%8D%97%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5%8A%9E%E5%85%AC%E5%8E%85%E5%85%B3%E4%BA%8E%E5%AE%8C%E5%96%84%E5%86%9C%E6%9D%91%E4%B9%89%E5%8A%A1%E6%95%99%E8%82%B2%E7%AE%A1%E7%90%86%E4%BD%93%E5%88%B6%E7%9A%84%E9%80%9A%E7%9F%A5/8772722?fr=alad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