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工作人员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升龙天汇小区3号院2016年12月8日交房,前期分表一直未立户,无法抄读分表水量,故自来水公司一直总表向元发置业收费,2017年12月份开始自来水公司对分表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进行立户,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进行总分表对抄,3月14日前小区产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以总表计量由元发置业进行缴纳,第一次收费需总水表对抄,未向各用户收取,各用户分表读数由自来水公司已下发元发置业,需元发置业向业主收取,之后产生的水费由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业主办理过户时需将未缴纳的水费进行缴纳(元发置业已经代缴的水费),缴纳后需业主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业务办理表》及《供水合同》,后需原用户进行盖章
针对物业公司上述内容,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一是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让业主心中有数;二是尽快解决业主的问题,让业主整改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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