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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房管局无备案,欺诈乱收费,望房管局对其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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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3 09:03: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下派

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18-9-30 08:49

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管局无备案,和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勾结欺诈性乱收费,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希望房管局部门能对两公司进行处罚!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桐柏路华亚广场1单元1901,负责人彭文超 电话 17*******98 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工商银行2楼,负责人张小兵 电话18*******46
下派中原区房管局回复反映的问题不在中原区房管局局职能范围内,请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下派金水区房管局表示对中介公司没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建议将该投诉件转交有监管职责的郑州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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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区房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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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8-27 09:08:09 |只看该作者
已转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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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8-9-30 08:49:19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原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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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0-10 14:15:0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8-10-9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根据了解 您所反映的问题之前已经作过详尽的回复 现在法院既然已经判决 就可按照法院的裁决进行之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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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8-10-9 10:38: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了解 您所反映的问题之前已经作过详尽的回复 现在法院既然已经判决 就可按照法院的裁决进行之 ...

http://xtq.zynews.cn/forum.php?m ... F%E4%B8%AD%E4%BB%8B以上为之前回复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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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8-10-9 10:38: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了解 您所反映的问题之前已经作过详尽的回复 现在法院既然已经判决 就可按照法院的裁决进行之行 因为该公司并未在房管局备案 且超出了经营范围 所以房管局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建议根据法律裁决 进行相应的反映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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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8-10-9 09:43: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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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9-30 20:40:04 |只看该作者
中原区 发表于 2018-9-30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派到  中原区房管局

中原区房管局答复该问题不在局职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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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8-27 09:12:5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8-8-27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转中原区

之前下派中原区,房管局回复反映的问题不在中原区房管局职能范围内,请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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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8-8-27 09:0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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