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调查虚列、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荥阳市财政局:
财政部、教育部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近期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补学项目”,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计教师培训补学情况,委托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办单位)开展该项目,参加培训教师的培训费用由该教师所在单位支付。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居然规定,学校必须统计教师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之间取得的学时,补学学时=360-80-已经取得的学时,补学学段分为50、80、120、150、180五个学段,教师根据自己的补学学时选择补学学段,学校根据补学学段总学时支付培训费, 这个规定是非常荒谬的。
比如张某的应补学学时为90学时,只能选择120学时的学段。李某的应补学学时为25学时,只能选择50学时的学段。这样的结果是补学学段的总学时远远大于应补学时,按照补学学段的总学时支付培训费涉嫌虚列、套取补助经费。假如全市参与补学教师5000人,平均每人差额(补学学段大于应补学时的部分)约30学时,每学时收费2元,培训单位将会因此获得30万元的非法得利,这30万元就是虚列、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
荥阳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荥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补学工作中存在的财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