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8年3月份在郑州电商群看到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招聘运营助理,于是我前去应聘,过了两天他们告诉我说可以去上班了,于是我在2018年3月初入职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约定试用期工资2.5k元,并在4月12日转正,转正工资3k元,我在任职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运营助理期间,到我2018年5月5日晚被公司我的上级负责人屈昆以微信通知我第二天上班了让我把东西整理下就不用来了,让我重新去别的地方找工作。期间一共在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了两个月。这两个月期间,此公司并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但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期间一个月内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国家赋予我们员工的权益保障,但是这个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办事,我在6月份用微信问我的上级领导的时候,他反问我说我过试用期了没有就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里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违反了这个规定,所以我在6月份已经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我是有权利去向咱们社保局进行监督举报的,社保局收到举报后也应该核实处理,并且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的统计和缴纳。
我现在特此向社保局进行举报,举报郑州市兴依璐服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为其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