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将全家(包括自己、妻子、孩子)的户口转至郑州市管城区,并于2018年11月份为孩子在郑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因之前在县市缴纳的居民医疗并未办卡,因此在此次缴纳时同步为孩子办理了社保卡。孩子于2019年1月4日因病到郑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因社保卡还未办出,医院不给予居民医保待遇,咨询12333后,也没有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请问:我已经按正常时间和规范缴纳了郑州市居民医保费用,且生效期应为2019年1月1-2019年12月31日,现在却因社保卡未办出,影响了居民医保的使用,且经过多次沟通后,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这该如何解决?难道因为无卡,就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吗?
补充内容 (2019-1-7 16:59):
监护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