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现一组征地补偿款款已发放,06年土地调整后,因婚嫁自然增长的人口,无地也没有附属物补偿,依据《物权法》第58条、第59条;《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问题二:1.当选队长自己有承包地,合同不公示不知是否到期;2.队长当选后,自己推荐的六位村民代表,有两位有承包地,两位在道路占地中亩数较多,一位常年不在家,认识他的人都不多,试问是怎么当选?3.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十五户村民利益,村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村民代表具体是谁,是怎样代为行使村民权益的;4.队长、村民代表代表的是:与06年地底统计的人口无出入的农户利益,实则因婚嫁自然增长的人口都不在地底统计的人口内,有自然增长人口的农户就有60多家,通共一组才有110多户人。问题三:有自然增长人口的农户已三番五次的到村委寻求解决;递交了召开村民会议申请书;签了授权书;已递交三十有余,至今无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