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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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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3-21 09:44: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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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9-4-16 10:21

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随中组五保户徐宏亮要求五保工作主管机关在原有房屋的东北侧修建房屋二间,分设厨房和住室。2018年11月15日,荥阳市政府答复称“关于要求在家中东北侧修建房屋两间,已上报民政、住建部门列入2019年规划,资金到位后可以施工”,时至今日已经超过了3个月,行政机关仍然没有为其修建住房。2019年3月12日答复为:陈沟村村委已向上级反映,关于徐宏亮住房维修已列入计划,现在等待批复和资金。同时考虑徐宏亮本人实际,已65岁年老体弱,为解决日常生活,做饭困难,建议其到荥阳市集中供养幸福园生活,村委近期将安排人员带徐宏亮到幸福园体验感受。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不得以所谓“上报规划、等待批复”为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不得对抗贫困公民的获得住房权利,因此行政机关的答复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徐宏亮目前的意向非常明确,不愿意到养老院集中供养,要求政府机关立即履行建房的法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责令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立即为徐宏亮新建房屋二间,分设厨房和住室,采用砖混结构,拒绝铁皮房和活动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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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3-21 15:01:1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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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4-11 08:51:22 |只看该作者
  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乔楼镇陈沟村五保户徐宏亮在荥阳网“有话就说”投诉事件的情况说明
  接到市纪委、监察委转交的关于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随中组五保户徐宏亮2019年3月17日在荥阳网“有话就说”上发布题为“不要再敷衍塞责,拖拖拉拉”反映其住房问题的投诉信后,住建局高度重视,责令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反映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及时拿出解决方案。现将调查情况及解决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调查情况
  (一)徐宏亮个人基本情况:徐宏亮,男65岁,身份证号:410*******01101037 家住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随中组,五保户 。
  (二)徐宏亮住房情况
  徐宏亮现住为80年底中期建设,为砖砌券拱结构,基础较浅,无抗震结构,局部下沉,墙体砌筑质量差,房间内墙体开裂,房面顶面较大面积渗水漏雨,表面剥蚀严重,门窗无横担,有脱落危险,初步判定为D级户(重建)。
  (三)调查结果
  2018年9月初,乔楼镇陈沟村向乔楼镇提出申请,拟对徐宏亮进行危房改造,住建局村镇科工作人员于2018年9月26日在乔楼镇村镇办主任聂旭斌、陈沟村委支部书记的参与下,对徐宏亮进行入户调查(有当时照片附后),当场对徐宏亮进行危房改造政策讲解。告知其居住房屋有一定的危险,原则上同意进行危房改造,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拆除原有危房,在原址上进行重建。徐宏亮提出现居住房屋不进行拆除,到沟里原老宅基处新建房屋(原村民在80年代中期,全部由沟里搬迁出,现沟里无一户居民,不通水,不通电)。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有异地新建之规定,但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工作人员在向徐宏亮讲解政策时,四周村民大都劝解徐宏亮拆后在原址新建,到沟里居住,无水、无电、无其他住户,也不现实。但徐宏亮始终不同意拆除现住房,考虑到徐宏亮为五保户,危房改造本人无能力建房,必须由村委或他人帮助才能进行,由于本人不同意拆旧建新,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故2018年未能进行危房改造。
  2019年,村委考虑到徐宏亮实际情况,为解决日常生活,村委决定动员他到荥阳市幸福园集中供养,据村委干部讲,近期将送他到幸福园体验。
  二、解决方案
  (1)如果徐宏亮同意集中供养,按危房改造政策将不再进行危房改造。
  (2)如果徐宏亮不同意集中供养,必须在本人同意拆旧建新的情况下,将其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无论是在原址还是在沟里老宅新建,改造时由村委或他人为其垫资建房。在其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其进行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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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4-11 08:44:29 |只看该作者
  接到乔楼镇陈沟村徐宏亮反映其住房问题的投诉后,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展开调查,及时拿出解决方案。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徐宏亮,男65岁,身份证号:410*******01101037 ,家住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随中组,享受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有乔楼镇人民政府、陈沟村村委、徐宏亮本人、受委托帮扶照料人(其侄子)共同签署的分散供养协议,其侄子为他的实际照料护理人,并发放照料护理费。
  危房改造属住建部门职能,结合住建局意见,原则上同意进行危房改造,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拆除原有危房,在原址上进行重建。徐宏亮提出现居住房屋不进行拆除,到沟里原老宅基处新建房屋(原村民在80年代中期,全部由沟里搬迁出,现沟里无一户居民,不通水,不通电)。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有异地新建之规定,但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工作人员在向徐宏亮讲解政策时,四周村民大都劝解徐宏亮拆后在原址新建,到沟里居住,无水、无电、无其他住户,也不现实。由于本人不同意拆旧建新,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故2018年未能进行危房改造。
  结合徐宏亮本人实际情况,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乔楼镇民政所、村委等工作人员和其亲属劝其去社会社会福利入住,本人不愿去福利中心入住,一是认为不自由,还有一方面是家里还有一亩小麦需要种植,为打消他这种顾虑,福利中心同志当场就表示入住福利中心之后,随时可以外出回家,不限制其自由,而且也不影响其种地。本人还是表示不愿去福利中心入住。
  经过跟住建局协调,如果徐宏亮不同意集中供养,必须在本人同意拆旧建新的情况下,将其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无论是在原址还是在沟里老宅新建,改造时由村委或他人为其垫资建房。在其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其进行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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