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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报名条件是否理解有误(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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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9 09:32: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

9768小时:49分钟

您好,我是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名小区业主。想咨询请教个问题:
   现在我们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进行了多次努力,历经了社区两次延期后,终于开始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报名,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我们小区业主中有几十位是足额缴纳了物业费,但是社区领导说是物业要求的是1月、7月收取物业费,如果不是在这个时间缴纳的,即便足额交纳了,也不符合按交纳物业费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     请问下房管局领导,郦都社区的领导的说法是否是有问题啊,是否涉嫌曲解文件精神啊。是否是只要在申请当期已经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都可以报名啊。
      感谢领导的支持帮助。渴望小区能成立一个真正代表了业主心声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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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8-2 16:38:50 |只看该作者

您好,针对此情况办事处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2018年10月18日亚星盛世郦都小区部分业主向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递交成立亚星盛世郦都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按照要求,10月29日郦都社区在小区张贴筹备组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有33名业主报名参与,依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筹备组人员组成条件,业主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社区资格审查,部分报名人员是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并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还有部分人员未缴纳物业费,所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成立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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