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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家不怕12315?为什么工商处理结案如此匆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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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7:44: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待时间

9743小时:17分钟

4月1日,在12315平台举报了不良商家,归属二七区工商管理所处理。处理结果大为失望,且匆忙结案,不知为何?
作为消费者,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处理也不知云云。

首次投诉内容:
2018年8月在店家的销售下,花费2880元办理了瑜伽年卡一张,当时答应不开卡,可退费。因为办卡之后未开卡和去消费,2019年要求退卡费,被告知年卡通过该店系统自动开卡,因此不退年卡费用。此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自动开卡,涉嫌欺诈,此外该瑜伽馆在消费者未去消费,当初承诺退费如今不退费的情况下,涉嫌侵占消费者权益,希望严肃处理。

首次处理:
按照约定时间去了二七区建中街工商局,在那里见到了商家,且现场给工商工作人员看了消费记录和电话给当初销售人员,证实商家在销售时的不消费退费的保证,工商工作人员告知让消费者回来准备材料,在准备好材料后,登录12315网站,发现该投诉已经结案,且商家也未联系消费者,可见没有任何约束力,最终处理工商方面没有任何答复。


同期,还有关于广告的举报,结果是让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请问投诉广告宣传还需要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且我已经现场给看了消费记录,且得到了商家的证实,处理的有点不知云云。



然后继续12315投诉,结果连受理都不受理了。


后续会不断补充其商家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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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4-19 11:01:12 |只看该作者
已经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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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4-19 11:00:00 |只看该作者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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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4-15 09:23:15 |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依照法律进行投诉举报,并期望合理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似乎没有错吧?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维权可真难。不过,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否依法进行取证调查呢?匆忙结案,我觉得不太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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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4-15 09:16: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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