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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普法教育 不让群众奔波无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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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5-17 09:2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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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0-12-10 09:59

          做好普法教育 不让群众奔波无门

荥阳市司法局:

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经常发现遇到违法行为侵害时不知道找哪级行政机关控告,有的群众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的群众去县级政府部门,有的群众直接去郑州市政府部门或者河南省政府部门,群众不能正确选择管辖机关会造成查处不力等后果。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基层普法工作流于形式、效果较差,行政机关是主要的法律执行机关,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建议荥阳市司法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荥阳市司法局应当组织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真正把群众组织起来学习法律,不要仅仅在村委会门前摆放几张展板、拍几张照片敷衍了事。

2、普法宣传教育必须让群众明白去哪里报案,我国对于行政处罚实行“以县为主”的管辖查处原则。

一般情况下,群众对于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荥阳市人民政府的部门(各局、委员会)报告,因为县级(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政府的部门有权管辖本辖区发生的全部案件。

3、一般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行政处罚权,除非得到了县级政府部门的委托执法。不知道荥阳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获得了委托行政处罚权,这个问题需要在普法教育时向群众阐明。

如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获得了受委托行政处罚权,群众可以直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控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委托机关(荥阳市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荥阳市政府部门)承担。

4、国家部委、河南省政府部门、郑州市政府部门管辖的是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至于“重大、复杂”的具体标准,有些规章明确做了规定,例如以案件造成的损害金额和人员伤亡人数为标准。有些并没有规定,授予了国家、省、设区市级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因此群众不宜直接向国家部委、河南省政府部门、郑州市政府部门举报控告,既增加了时间经济成本也面临着”难以认定是否属于“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的风险。

5、在荥阳市政府部门不作为(俗称“不管”)的情况下,群众可以向郑州市政府部门举报控告。因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实行监督、指导,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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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2-19 10:04:04 |只看该作者
您的建议我们已经看到,我们会虚心接受,目前我们也正在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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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19-12-19 10:4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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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20 13:39:3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首先对您提出的监督建议表示感谢。对您提出表述错误、不准确部分,我们虚心接受批评、建议,现在通过此平台回复如下:
一、我市针对各级各部门公务人员每年都制定了法治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进行实施。市司法局作为推进全面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下一步将加大法治专业知识的学习,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事项委托权限,行政处罚对外承担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纳入学习计划之中,以帮助全体法治工作者更好提高自身法治素养。与此同时,市司法局将全面统筹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用更加专业的法治服务群众,并通过普法宣传平台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方便群众知晓。
    二、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对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行政执法权限下移,争取尽快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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