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对网络舆情
(心通桥)
督办件的情况回复
局信访办:
我中心接到局领导舆情批转件后,中心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科室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民反映问题:
龙湖镇维也纳湖畔二期(又名北卡风情)业主反映该小区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要求办理。
二、基本情况:
经我中心调查核实,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我中心递交维也纳湖畔二期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资料,在此之前我中心并未收到该公司任何有关二期首次登记以及业主转移登记的申请资料,更不存在故意拖延办理现象。
三、申请登记的法律法规办理意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以上材料齐全后,我中心将尽快给予办理。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