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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举材料透露、转给被检举的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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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12:23: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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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19-10-10 10:16

                               将检举材料透露、转给被检举的单位

荥阳市政府:

针对违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举报书,荥阳市政府市长信箱办理机构答复为:我市索河办称,槐树洼村集中办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时,反映人未提供资料办理。经协调,近期反映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直接到索河办领取一千元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

《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检举材料中,索河街道办事处属于被检举的单位,荥阳市政府市长信箱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材料透露、转给被检举的单位,直接以被检举单位(索河办)的答复作为处理意见,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法规就在那里,执行或者拒绝执行就看你们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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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河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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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0-10 10:16: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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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19-10-10 10:2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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