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饲养动物狂吠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不落入治理盲区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犬只狂吠扰民问题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问题,荥阳市公安局和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之间存在着重大分歧,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园林、财政、公安、环保、工商行政、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派驻执法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规定审批。 第十条 依法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 二、犬只狂吠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性质和行政处罚权限归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饲养动物狂吠、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而不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4、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因此饲养动物狂吠、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明显不属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此项行政处罚权仍然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不得随意转移到其他行政部门。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共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饲养动物狂吠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不落入治理盲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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