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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这起意外该如何善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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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0:24: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下派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20-1-20 10:33

举报人:陈鹏,男,汉族,1988年4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柏亭街道黄庄社区,联系电话:15*******51,系死者陈朋立的哥哥。

请求事项:

1、请求政府对本起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依法严厉惩处;

2、请求对陈朋立的死亡按国家标准尽快予以赔偿。

事实与理由:

我系死者陈朋立的哥哥,2019年11月底我弟弟陈朋立受聘到河南中洲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雇佣人《于兆帅》工地上班,担任铲车司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红色预警停工令不允许施工的情况下,在未对我弟弟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下,我弟弟应公司要求,驾驶铲车在巩义市政府项目中标的巩义市康店镇峪沟村巩义青山工程第九标段施工地作业,因为山路急转弯大下坡导致翻车,致使我弟弟当场死亡。但我们家属当日下午4点才接到通知,此时距离弟弟死亡已经时隔7个小时,当我们刚到现场时,弟弟的尸体已经被送至太平间,而公司、政府和项目施工地负责人却避而不见,拒绝给我们任何说法。相关人员及单位对本次安全事故隐瞒上报,无奈,我先后向巩义市信访局、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是以上部门均相互推诿,align]

我弟弟一个29岁的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至今25天过去了,我父母已经年迈65了,为了弄清弟弟的死因讨要一个说法,在巩义市每日以泪洗面,没有对我们家属采取任何安抚措施,且至今未将安全事故上报政府。故我只能以此方式将以上情况反映给政府部门,恳请尽快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违规作业以及隐瞒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监督尽快依法给予我们赔偿。

举报人: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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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店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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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 10:33: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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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2-28 18:00:04 |只看该作者
(一)基本情况
 12月19日上午9时,在康店镇于沟村发生一辆铲车翻车,造成司机死亡。
(二)办理过程
事件发生后,康店镇迅速介入,成立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赵亚磊、机关干部孟志建、井沟村支部书记秦保如、于沟村支部书记于志勇组成)。经调查了解,死亡司机为驻马店西平县人,姓名陈朋立,29岁。铲车司机为于沟村人,姓名于兆帅,29岁。翻车发生地点位于康店镇于沟村青山工程第九标段范围内,该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中洲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康高岭,现场施工负责人史瑞龙。
经我镇协调,铲车车主愿意承担自己所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积极配合处理及赔偿,因车主家庭条件较为一般,赔偿存在一定难度。项目施工单位河南中洲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则明确表示通过法律程序划分责任,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不同意协商解决。
(三)处理意见
  继续尝试协调各方协商解决,并引导死者家属走法律诉讼程序。
(四)办理结果
正在协调各方处理问题。并引导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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