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一、关于机构设置:
文中“但是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既没有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也没有设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怎么能够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呢?”
机构设置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但我局并无机构设置权限。
二、关于职责履行:
监管管理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局的基本职责。我局三定中明确“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荥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知识产权举报、价格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
我局在实际工作中设置有12315投诉举报电话,整合了上述五条投诉举报热线,集中受理上述投诉举报,转办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理。
三、关于上级部门机构设置:
原文中“郑州市总共设置了三个消费者保护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郑州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不实。郑州市局并未设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