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align=left] [font=宋体]为了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近年来地方政府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font] “路长制” 实施方案》、《郑州市“路长制”工作导则(试行)》、《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荥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荥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路长制”检查评比方案》,但是多份文件并没有能够管住塔山路南段无证无证占道经营问题,这凸显了地方人民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严重不足。[/align][align=left]一、“路长制”形同虚设 路长不愿意吹哨,部门不愿意报到[/align][align=left] [font=宋体]虽然塔山路南段设置了各级路长,街面上也设置了路长信息公示牌,但是这些[/font]“路长”形同虚设,各级路长没有真正履行“发现和督促解决所辖路段内的城市管理问题、辖区路段的巡查检查和宣传工作、协调解决路段内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等法定职责,路长不愿意吹哨,部门不愿意报到,导致无证无照占道经营问题成为持续多年无法解决的顽症。[/align][align=left]二、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缺乏协调机制[/align][align=left] [font=宋体]虽然各级路长多年以来玩忽职守、消极不作为,不能发现和督促解决所辖路段内的城市管理问题,但是人民群众能够随时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群众将无证无照占道经营问题多次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报告。荥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作为群众信件的经办机关,没有真正履行政府督查职责,只是随意转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认为无证无照占道经营问题与本部门无关,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则玩忽职守、消极应付,长期存在不作为、假作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偶尔派出几个工作人员到街面上象征性[/font]“执法”。[/align][align=left]2020年8月17日晚间,有一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精准停靠在中原西路塔山路口以北150米处东侧道路上,三名行政执法人员偶尔对于小摊点经营者“劝导”几句,但是并没有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措施。因此无照经营小摊点占道经营并没有停止经营活动,只是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保持了十米以上的距离,继续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默许纵容下红红火火的经营。此后这几天连这种象征性“执法”也懒得表演了,无证无照占道经营问题继续公开化、普遍化、失去任何监管制约。[/align][align=left]三、治理对策[/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一)荥阳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应当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由荥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难问题。荥阳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具体实施、检查督导考核工作。涉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健全机构,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同部门,逐级分解任务,逐层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形成[/font]“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有标准、限时必达标”的工作格局。[/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二)荥阳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由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存在严重行政不作为问题,因此由荥阳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代履行职责)应当委托第三方每日坚持巡查,建立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周评比、周排名、周通报制度。以[/font]“路长制”路段为考核单元,根据检查考核区域分组情况,每周两组各评出“红旗”路段5个、“黑旗”路段5个,被评为“红旗”路段的给予辖区乡镇(街道)奖励20万元,所奖款项主要用于该路段工作经费等事项支出;被评为“黑旗”路段的对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扣款20万元,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由乡镇(街道)对整合下沉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价排名,周排名第一的,财政奖励10万元,并给于通报表扬;周排名倒数第一名的,财政扣款1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按照周评比结果直接核算各乡镇(街道)月考核成绩,月考核第一、第二名的分别给予财政奖励[/font]100万元、50万元;月考核倒数第一、第二名的分别给予财政扣款100万元、5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月考核累计两次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在市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表态;月考核累计三次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表态。月考核累计两次被评为“黑旗”的路段长,在市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表态;月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黑旗”的路段长,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月考核排名第一的,财政奖励20万元;倒数第一名的,财政扣款20万元,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在市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表态。月考核累计两次以上倒数第一名的,财政扣款30万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市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表态。[/align][align=left](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明显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