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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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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1 09:53: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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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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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0:15

基层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体系,切实让食品安全工作惠及基层民众,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月18日印发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各地要依照《指南》,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公众饮食安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根据走访调研发现,《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并未得到严格贯彻执行,荥阳市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普遍不熟悉《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对于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不能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对就诊患者主诉由食品引起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医生严重缺乏责任心,仍然按照一般疾病治疗,没有及时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没有做好病人生物标本(呕吐物、粪便、血、尿等)的采集、保存工作,没有开展实验室检测或者将标本或致病菌株及时送往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大多口头告知患者赶快去大医院,而没有及时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提交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表信息。,
      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存在严重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级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应立刻向本单位预防保健科报告,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建议确认对方收到并做好记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诊医生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接诊医生应立刻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实际情况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的接诊医生经常不依法向本单位预防保健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他们仅仅把食品安全事故当做患者与事故责任者之间的“私人纠纷”,拒绝履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他们认为“我们作为医生只负责治病,至于患者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疾病,他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这和我们医生没有任何关系”。医疗机构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大量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得到及时报告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本无法掌握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部信息。
很多患者根本不知道向哪些政府部门举报,有些患者辗转报给了荥阳市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患者提供科学规范采集的生物标本(呕吐物、粪便、血、尿等),而接诊的医疗机构根本没有做好这些生物标本的采集、保存工作,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无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遇到这种悲剧,患者只能像祥林嫂一样自怨自艾,“我真傻,真的,我单知道食物中毒需要去医院治病,我却不知道还要采集、保存生物标本,我一来医院就按照医生要求去做各种检查,但是没有人告诉我应当采集、保存生物标本并进行鉴定检验,我是很听话的,医生的话句句听;结果却是都不管我了,明明中毒了却无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
     3、整改措施
     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的第一反应是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而不会首先前往政府部门举报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诉事故责任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直接面对群众,是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等职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前沿哨点”,是保障百姓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服务窗口。
       鉴于《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在荥阳市形同虚设的现实困境,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必须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必须立即组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医师和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培训结束时应当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向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人民群众熟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向人民群众广泛告知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向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向荥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对于不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对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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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30 15:24:1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近年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下一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培训。近期将组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等内容。二是强化宣传。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通过多种途径向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人民群众熟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落实责任。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向群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对发现群众举报不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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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9-30 17:4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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