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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各项措施 真正有效实现市场监管治理目标(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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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08:57: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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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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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各项措施 真正有效实现市场监管治理目标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网报道,为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营造“干净、整齐、有序”的城市容貌,扎实推进荥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乔楼镇以整治镇容镇貌为重点,精准发力,不断深入。91日晚,镇政府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车辆4台次,主要针对夜市地摊、沿街门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不文明行为等开展专项整治。本次整治行动共惩处流动摊贩7人、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5家、利用机动车作为流动商贩2人、规范车辆停放12台次、清除“小广告”“牛皮癣”8处、拆除不符合要求户外牌匾3处、纠正不文明行为12起、督促整治卫生死角3处。本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了镇区镇容秩序,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人居环境,同时也对部分不法商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通过一次突击行动并不能达到公共治理目标,92日晚开始,无证无照小摊点占道经营食品行为再次出现,没有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巡查职责。该违法行为的原因包括主观、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经营者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客观原因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未能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未能划定街区开办早市夜市等。

为了真正有效实现市场监管治理目标,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小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门店等固定场所经营。县、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划定辖区内的空闲地或者适宜小摊点集中经营的街区开办早市、夜市。早市、夜市的开办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责任。

2、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地点、集中交易市场、门店、早市、夜市经营。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分类监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从业知识培训等方式,督促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5、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6、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发放小作坊登记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小摊点备案卡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防止事故扩大。经营者和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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