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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推荐提名公安部门正职领导人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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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8:5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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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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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9小时:17分钟

应当顺应荥阳市委组织部的强烈意愿,立即推荐提名公安部门正职领导人选

郑州市公安局:

关于荥阳市公安局长职务空缺三年多的问题,荥阳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在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空缺期间,为保持公安工作的连续性,经郑州市公安局党委、荥阳市委研究,由荥阳市公安局政委主持荥阳市公安局全面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的产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荥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选拔任用如下:

1、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3、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4、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5、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6、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二、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中共荥阳市委、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双重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事先征得郑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同意。郑州市公安局党委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任免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协调。

三、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因此本人成长地为荥阳市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给郑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建议

由于荥阳市公安队伍中绝大多数人民警察的成长地为荥阳市,这些人民警察根本不具备担任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基本条件,因此中共荥阳市委几乎不可能在荥阳市公安队伍内部提名产生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作为双重管理干部任免的协管方,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应当果断地向荥阳市委推荐公安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可以在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所、巩义市公安局、新密市公安局、登封市公安局、新郑市公安局、中牟县公安局中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

荥阳市委组织部已经多次向社会公开表示,“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的产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荥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既然荥阳市委组织部已经多次明确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党委行使领导干部提名权,为什么郑州市公安局党委拒绝及时提出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人选呢?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推延,不利于加强荥阳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荥阳市公安局政委临时主持公安机关全面工作已经三年,这还是“临时主持工作”吗?人才济济的郑州市公安警察队伍,真的就不能推荐产生一名领导干部担任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吗?主管方多次明确要求你们提名人选,你们为什么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呢?

希望郑州市公安局党委顺应荥阳市委组织部的强烈意愿,立即向荥阳市委推荐产生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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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22 15: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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