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您好: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责令幼儿园积极整改,持续关注家长的反映,在家长认可的前提下,经我局认可后,方可再与郑州市惠济区合晟体育俱乐部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合理解决收费问题。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的要求,我们责令幼儿园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并做好家长工作。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您可以到金水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室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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