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大方”:
你好,我们已经与包村部门联系,了解情况、核实,所给予的答复为:依据《金水区兴达路三坝自然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八项“过渡费发放标准”中提到:“自被搬迁人签订协议、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开具《空房验收单》之日起至安置房钥匙交于被搬迁人所在村组当月止,依据被搬迁人应安置面积按12元/㎡/月的标准发放。……领取双倍过渡费时间以最后一户签订《空房验收单》日期算起。”
三坝自然村共计27户群众(已完成搬迁26户),剩余1户群众因不同意政策规定的关于独生子女户补偿问题,经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村三委干部多次沟通协商,截至目前,仍未签订搬迁协议、拆除房屋,故无法确定发放时间及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