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存在违规行为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规定,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必须树立“规程、安全、高效、精细、清洁”的基本理念,在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的同时,努力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化作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穿戴统一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按规定开启提示音乐、警示灯、夜间作业示宽灯;作业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过程中,车体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水、油液体等现象。冲洗和洒水作业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同时应树立节约用水观念,车辆加水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开市民生活用水高峰。环卫机械化作业必须设调度岗位,科学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分布比例及运行;每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出车日志,作业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取水、清洁污物箱。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实行道路等级作业方法,按照所属的道路等级安排机械化作业,遇天气和季节性原因应酌情增减机械化作业频次。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洒水、洗扫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洒水、洗扫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吸扫作业方式。冲洗作业宜安排在 22:00~次日早 6:00 时段,作业时应禁鸣,避免噪音扰民,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冲洗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洒水作业时,必须播放提示音乐,提示行人避让,提示音乐出现故障时应停止作业。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当气温在 5℃~25℃时,洒水作业时利用水车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作业,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当气温≥25℃时,驾驶员应根据路面情况,保证全路面的降温和湿润;当气温≥30℃时,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一级和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 4 次,其他道路不少于 3 次。城市道路洒水作业后,路面湿润无漏洒或积水现象。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后应达到 5.2.3、5.2.4 所规定的全部要求,且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积尘、积水,见本色。 今日发现荥阳市城市道路环卫洒水作业存在下列问题: 1、在洒水作业时,作业车辆没有播放提示音乐,没有提示行人避让。 2、在洒水作业后,310国道路面存在着严重积水,机动车疾驰而过碾压地面积水,污浊的积水喷溅到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上,对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3、在310国道路面存在着严重积水的同时,京城路等城市道路没有进行任何洒水作业。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全体环卫人员应当集中学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培训结束应当组织全体环卫人员参加《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闭卷考试,考试及格者才能继续开展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考试不及格者暂时中止其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资格,限令30日内通过考试。超过30日仍然不能通过考试的人员,应当永久终止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资格,予以转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据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等级划分标准(表1),立即对于荥阳市城市道路划分为四个等级,向环卫作业机构下发《荥阳市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一切环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进行作业。 三、目前的气温在 5℃~25℃,洒水作业时应当利用水车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作业,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 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洒水、洗扫作业应暂停; 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洒水、洗扫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吸扫作业方式。 四、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人员每日应当对所有城市道路作业质量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存在路面积水、作业车辆没有播放提示音乐等各类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计入环卫作业人员绩效考核档案。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扣减绩效工资、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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