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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当成皮球在几个单位之间踢来踢去(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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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09:20: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12-9 17:14

            

荥阳市政府:

关于对荥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称:按照政府会议研究结果,以“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应由住建局负责,发现问题需要处罚的移交城管局进行处罚。

这种答复就是典型的“这不归我管”不作为,所反映的问题也被当成皮球在几个单位之间踢来踢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规定审批。

二、行政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属于政府内部行为,不应当以此作为拒绝履行职责的借口

  市民在投诉时,常常得到“这不归我管”的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被当成皮球在几个单位之间踢来踢去。今后郑州市执法单位将实行首问负责制,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将不能再说“这不归我管”。郑州市委办公厅和郑州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郑办【201123号),要求全面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执法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允许说“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再发生以上五种违法执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第一直接责任人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

即使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应由住建局负责,在群众向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举报建筑工程噪声污染行为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规范作为应当是立即予以受理并向荥阳市住建局书面提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检测通知书》,由噪声排放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不仅推卸了责任,更让群众投诉无门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未能按照要求采取规范作为,而是一句“这不归我管”,不仅推卸了责任,更让违法行为得以包庇。

四、处理意见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荥阳电视台、荥阳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道歉。

(二)责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荥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噪声排放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查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委书记称有民怨必有腐败 执法人员成后台society/20110513/100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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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27 10:1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责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按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处罚和行政轻强制措施事项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首先,针对市民反映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关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责范围及中央、省、市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行使相关噪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日常行政检查、监管等相关职权不在我单位。
    其次,针对市民反映的“(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按照市政府会议研究结果,关于建筑工程噪声问题,以“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建筑工程噪声的监督、管理由住建局负责,发现问题需要处罚的移交我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最后,关于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监管、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综上,建筑工程噪声问题监督、管理由住建局负责,需要处罚的移交城管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监督、管理、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城管局无权限管理。
    为了解决相关噪声污染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出台《2020年荥阳市大城管工作实施方案》拟组建多部门联合的领导小组及整治队伍,规范噪声案件处置及应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治理,准确把握噪声动态;协调监管部门在敏感区域、举报多发区域设置噪音管控告知牌、噪声检测牌和安排专人定点管控,做好实施噪声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努力实现举报处置回复率100%;并依法开展噪声行政处罚工作。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1-27 10:2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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