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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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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22:10: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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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1-4 16:05

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我国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常常有不平等现象,一方时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不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合同活动不仅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据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01113日起施行。总局在制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过程中,确定并遵循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荥阳市殡仪馆、荥阳慈善总会在与群众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要求群众签名后必须按指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七条之(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荥阳市殡仪馆、荥阳慈善总会)分别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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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30 15:14: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荥阳市殡仪馆在搬迁时,为了进一步加强骨灰堂的管理,减少骨灰寄存承办人与骨灰堂管理互相间引起的不必要纠纷,在签订寄存协议时要求其承办人签字并按手印。其行为并不适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对其监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而荥阳市殡仪馆并不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另,荥阳市殡仪馆自2020年10月24日接到网友对上述行为提出异议后,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签订协议时已经以承办人签字为主,按手印为辅,荥阳市民政局并于2020年10月28日在“荥阳网”进行公开回复:“市殡仪馆在搬迁期间,制定了详细的搬迁方案,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对搬迁工作认真负责。在办理骨灰迁移工作中,考虑到骨灰对每名服务群众都非常重要,工作人员在办理骨灰迁移手续时会再三核对,向服务群众讲明原因,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并诚恳希望服务群众在签字后,自愿按指印,避免出现差错。同时我们将适时组织市殡仪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

  荥阳慈善会并不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且未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荥阳慈善总会与群众订立合同时,要求群众签名后必须按指印,其行为并不适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对其监管。

  综上,我单位认为荥阳慈善总会和荥阳市殡仪馆与群众订立合同时,要求群众签名后必须按指印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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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12-30 15:2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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