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为的治理力度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为的治理力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明确要求,重点治理区域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饭店、公园、体育健身场所。 羊肉汤饸饹面饭店(乔楼派出所以南200米路东)、山西刀削面饭店(乔楼派出所以南270米路西)、胡辣汤店(乔楼派出所以南275米路西)、张爱饺子馆(乔楼派出所以北150米路东)、兰州牛肉拉面(乔楼派出所以南65米路东)、荥阳市体育中心西门外的公众运动区域,长期存在违法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发检查证件。 2、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造成该公共场所多次发生吸烟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由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3、责令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禁止吸烟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禁止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责令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荥阳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立即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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