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1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0 19:03:2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0-12-24 08:48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

荥阳市公安局:

2020122018时之后,中原西路、塔山路交汇口西北角,有一名商贩非法占据人行道销售牛肉,案板上公然摆放着一把长约300毫米的刀具。该刀具应当属于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依法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下派到:
1. 荥阳公安局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0-12-24 08:48:26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荥阳公安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0 17:0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