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祥万和城A区位于长椿路216号,自2015年交房以来,小区1700户居民,业主已经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业主户数也超过300户,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已经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更好的维护社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繁荣发展与稳定,小区居民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两天有业主成立了业主筹备组,根据[size=18.6667px]《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提交申请书到枫杨办事处社区管理科,但是办事处社区管理科拒绝接受申请书?理由是需要提交给社区(疑问:这不符合规定啊?)
[size=18.6667px]要求业主提交万和城社区,业主联系了万和城社区,万和城[size=18.6667px]社区刘主任大致总结了一下几点:[size=18.6667px]1、成立业委会有何目的?好像怀疑有不可告人的目的?2、申请有10个人即可,但是党员不能少于一半,业主本人带上身份证,不动产证原件;3、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也必须占一半以上;4、2年内的物业费缴费凭证,无犯罪证明。
[size=18.6667px]对于刘主任提出来的二条内容,我们提出请其出示对于党员占比的法律以及政府文件,其推脱拿不出来,对于其声称手上拿的申请成立材料,不给予我们复印。对于第2条和第3条,我不知道高新区怎么看?
[size=18.6667px]如果这个转到办事处或者社区,业主严格按照[size=18.6667px]《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来做了,现在不知道社区和办事处啥意思啊?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