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据我局环快处了解,城市快速路高架桥、立交桥在新建、改拓建时,都必须经过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首先进行勘察、规划、环评、立项、报批,之后才能进行整体设计、施工建造。“高架桥、立交桥上(含引桥、匝道)”,需要设置隔声设施的路段,建设单位在桥梁建设时就一并完成了设计建造;如果桥梁沿线一定距离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测定交通噪声不超标)的,不会设置隔声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若桥梁沿线居民楼建设在先,高架桥、立交桥建设在后,经专业机构噪声检测认定超标的,应由桥梁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若高架桥、立交桥建设在先,桥梁沿线居民楼建设在后的,应由居民楼建设单位负责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