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间在塔山路(乔楼派出所以南230米)存在一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长期停留在人行道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坐在车内,并不徒步外出执勤、巡查,停上几个小时扬长而去。 请问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除了徒步外出执勤巡查、驾车巡查之外,是否存在“停车休息”式行政执法呢?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吗?该行政执法车辆以南138米处就有其他车辆占据人行道销售蔬菜,为什么不依法查处呢?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责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塔山路实行徒步外出执勤巡查,执法巡查时间应当延长到22时,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停车休息”式虚假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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