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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物业未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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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9:01: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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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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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11:33

国浩物业未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擅自收取物业费及利用公共区域收取停车占位费。并且阻止业主车辆进出,并收取停车费。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因为车辆问题造成业主打110来解决此问题,极大的浪费了警力,以上问题已经违反了【民法典】请政府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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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15 11:33: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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